2025年4月17日,廣西柳州一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發生一起工人吸入化學氣體受傷事故,造成1人中毒,直接經濟損失21.64萬元。
事故發生地點
直接原因
事故發生在該公司生產廠區固光車間2樓38號塔處,38號塔所屬收集槽堵塞,兩位工作人員違規拆卸管道法蘭,導致二(三氯甲基)碳酸酯從法蘭處泄漏出來,同時,系統中殘余的氯氣、氯化氫氣體外泄,因2人未正確佩戴防毒面罩,也未按規定放置排風裝置,導致1人吸入氯氣、氯化氫氣體出現急性中毒。
兩位工作人員未帶任何防護設施
間接原因
1.事故中的兩位工作人員均未取得氯化工藝特種作業操作證,屬無證上崗作業。
2.該公司對用人的資格審核不嚴。事故中的兩位工作人員一位在三級安全教育卡登記的是初中文化,提供的畢業證復印件是印章模糊不清的高中畢業證,另一位在三級安全教育卡登記的是中專文化,但未能提供相關畢業證,不符合2020年2月26日中共zhongyang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》《危險化學品企業重點人員安全資質達標導則(試行)》第 2.5 點要求,且2人入職時間很短,就獨立巡檢和操作。
3.生產開車前沒有確認和核實各種閥門的狀態,特別是在檢修之后沒有核實是否具備開車條件。
4.應急物資配備、管理不到位。二樓沒有配備應急物資,一樓樓梯口放置的一臺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紙盒未開封,未處于應急狀態,不符合《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要求》(GB30077-2023)的要求:在危險化學品單位作業場所,應急救援物資應存放在應急救援器材專用柜、應急站或指定地點。
5.應急物資使用不規范。事故發生時,工作人員防毒面罩佩戴不規范,甚至有時不戴。
6.異常工況處置程序不規范,處置能力不足。工作人員接到異常工況報告后,沒有嚴格按照異常工況處置流程去處理,未能辨識處置過程可能出現的風險等。
7.可燃有毒報警儀未能正常投用,經查,事故發生時沒有報警記錄。
危險化學品企業涉及到有毒有害的化學品的使用,員工在作業活動中經常暴露在危險化學品的場景下。如何保護員工,避免被有毒化學品傷害——尤其是在有毒氣體或者蒸汽環境中,避免員工突然暴露于超量有毒有害氣體的環境,從而發生中毒事件,這是需要企業重點關注的風險點。
企業應充分識別作業現場潛在的有毒氣體暴露環境,對可能發生暴露的環境,按照國家要求設置有毒氣體檢測裝置,并設置合理的報警限值,隨時掌握監測有毒氣體變化情況。
瑤安YA-D300系列有毒氣體泄漏報警器內置yuan裝進口傳感器,具備精度高、穩定性強、誤差率低等特性,可安裝于氣體最易泄漏的地點,當氣體泄漏濃度達到危害性的報警值,固定式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儀便會啟動自身的報警功能聲光報警,警醒工作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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